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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教育厅学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 交流研讨会在学校召开

时间:2025-01-08 14:34 浏览:

1月8日,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(以下简称为《学位法》)的贯彻实施,吉林省教育厅组织召开学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交流研讨会。此次会议由吉林省教育厅主办,吉林建筑大学承办,吉林省教育厅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处长闻博出席会议并讲话,学校党委副书记张学建出席并致辞。长春大学、吉林化工学院、长春工程学院、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相关领导,学校研究生院、学位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会议。会议由学校研究生院院长刘航主持。

张学建在致辞中表示,《学位法》的出台是新时代教育法治建设和学位工作的一项重大成果,标志着中国学位制度的成熟与完善,对于推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。该法律不仅有助于推进教育、科技、人才的综合改革,还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。他指出,贯彻落实《学位法》对完善研究生学位管理体制机制,深入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,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起到重要支撑作用。希望通过此次交流研讨会,各兄弟院校能够互相借鉴先进经验,取长补短,加强合作,共同推动《学位法》在高校中落实落地。

各参会学位授予单位围绕《学位法》中的研究生人才培养改革、学术与实践成果形式认定、学位授予申请程序、学术及学位复核等问题依次进行工作汇报并展开充分讨论交流。

闻博在总结中强调,《学位法》的颁布是我国学位工作和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,具有服务支撑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的鲜明导向?。他指出,各单位会后要切实做好三个方面工作。一是全面加强《学位法》的贯彻落实,在废改立留上做文章。2025年依法依规、有序开展学位授予、学科建设、质量管理等各项工作;二是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,推进学位论文评价改革以及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;三是以《学位法》的实施为契机,深化各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,不断推动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于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,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该法律规范了学位授予工作,保护了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保障了学位质量,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了法治保障。此次研讨会的召开,为学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的精神与规定、探讨学位法的实施搭建了良好平台,对依法开展学位相关工作、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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